实验室章程

中科院上海市低温超导高频腔技术重点实验室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        低温超导高频腔技术重点实验室(本章程中简称:实验室)是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(本章程中简称:应物所)创办的上海市学科重点实验室。

        实验室瞄准学科前沿、结合国家战略需求选择课题、合理分配和使用实验室资源开展超导高频加速关键技术研究,为核技术及应用中基于超导高频加速器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打好基础,带动相关科学技术的推广、转移及应用,同时建立和培养一支优秀的学科团队。

        本章程为超导高频技术实验室制订、修订并遵守的工作规范。

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

        规划学科发展方向,推动开展本学科相关理论、高新技术及应用的研究。以实验室为依托,为更好地承担国家任务、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相关科研工作。

    在低温超导高频技术前沿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,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,培养和凝聚创新性人才,搭建开放的、高水平的超导高频加速技术国内外学术研究与交流平台,向社会及有关领域推广本学科的科研技术与成果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        实验室的领导组成成员包括正、副室主任等若干名,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,保证实验室各项科研任务的有效、顺利开展。

        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,成员由同领域的资深专家、学者组成,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实验室正式聘任,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,审定研究课题和协调开放事宜,对科技成果进行咨询评估,对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。

第四章 实验室规则

        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,召集室主任会议及实验室全体会议、建议召开并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、组织对实验室重大事项进行讨论,审议并形成决议。

        室副主任协助室主任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实验室条件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实验室指派专人负责。

        实验室设配的操作规定另行专门制定。

第五章 评估机制

        考虑执行《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》。

第六章 长期发展

        不断发展完善现有科研条件,抓住机遇,为申请并筹建院重点实验室做准备。

第七章 附则

        本章程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、室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实验室。